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完善研究生資助政策體系,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并通過參與教學、科研、管理的實績獲得相應資助,根據财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财教[2013]19号)和江蘇省财政廳、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蘇财教[2014]2号)文件精神,學校決定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工作。為便于管理、規範運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崗位設置
1. 助教崗位主要是從事本科生基礎課程答疑、批改作業和輔助教學實習實踐等教學輔導工作。學校按照不高于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人數的10%設置崗位。各教學單位向教務處提出設崗需求申請,由教務處審核批準設置。
2. 助研崗位主要是參與導師的科研工作,如承擔科學實驗、工程研究、技術研發和設計、社會調查等。由導師根據課題研究需要自主設置。研究生導師應積極地為研究生提供助研崗位。
3. 助管崗位主要是從事與教學、科研等業務和行政管理部門的輔助管理(包括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學校按照不高于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人數的5%設置崗位。各部門向人事處提出設崗需求申請,由人事處審核批準設置。
4. 确定設置的助教和助管崗位均應在研究生部備案,并由研究生部公布。
二、崗位申請和聘用
1. 申請“三助”崗位的研究生,應為全日制二、三年級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必須品學兼優,責任心強,學有餘力。
2. 助教崗位由教務處受理崗位的申請,助研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導師申請,助管崗位由研究生部統一受理崗位的申請。選聘結果報研究生部備案。聘期均為一學期。
3.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時應聘助教和助管崗位。
4. 崗位申請和聘用工作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後2周内完成。助教、助管聘用結果由研究生部統一公示。
三、崗位津貼
1. 崗位津貼标準:
助教崗位:500元/月,工作量每周4~6學時。
助研崗位:原則上不低于200元/月。
助管崗位:400元/月,工作量每周8~12小時。
2. 助研崗位津貼由導師從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助教和助管崗位津貼由學校承擔。發放标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适時調整。
3. 助研崗位津貼按學期發放,在學期結束前發放。助教和助管崗位津貼按月發放,每學期發放5個月。“三助”津貼應據實、及時發放,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虛報、克扣。
4. 學校鼓勵學院和部門自籌經費設置研究生“三助”工作崗位。
四、崗位管理和考核
1.各設崗單位應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考核”的原則對研究生“三助”進行管理與考核,并應在每學期結束前兩周内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分優秀(10%)、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結果報研究生部備案。
2. 設崗單位确認受聘研究生不能勝任或不宜繼續擔任“三助”工作,可予以解聘,但須提前兩周告知受聘研究生;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繼續兼任“三助”工作的,須提前兩周向設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解聘或中止“三助”崗位情況應由設崗單位報研究生部備案。
3. 研究生“三助”崗位考核結果列入研究生綜合評價并與“評獎評優”相挂鈎。崗位考核優秀并繼續受聘者,津貼标準可适當上浮(50%以内)。崗位考核不合格者終止聘用,不再擁有應聘上崗資格。
五、附則
1.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部統一協調,各研究生培養學院和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三助”崗位設置、申請、聘用和考核工作。
2. 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的内容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