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健全研究生培養激勵機制,鼓勵在校研究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表彰在德、智、體、美等方面表現優秀,為社會做出貢獻的研究生,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一、評選對象
1、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評選對象:全日制在學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
2、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評選對象:全日制在學當年畢業碩士研究生。
二、參評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身心健康。
三、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參評資格
1、欠繳學費、住宿費者;
2、課程考核不合格補考者;
3、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
4、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5、學籍狀态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6、延長學習年限者。
四、參評者須具備的具體條件
(一)優秀研究生
1、學位課程成績及科研成果須達到培養學院“一等學業獎學金”标準;
2、在權威核心期刊上發表高水平論文、在挑戰杯或數學建模競賽中獲獎的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二)優秀研究生幹部
1、學位課程成績及科研成果須達到培養學院“一等學業獎學金”标準;
2、擔任研究生幹部(包括研究生會幹部、青年志願者協會幹部、黨或團支部委員、班級幹部等)滿一年,熱心為集體服務,工作主動積極,以身作則,務實肯幹,團結協作,開拓創新,并取得一定成績;
3、在權威核心期刊上發表高水平論文、在挑戰杯或數學建模競賽中獲獎的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三)優秀畢業研究生
1、學習成績優秀,科研能力較強,答辯時學位論文被評定為優秀;
2、在校學習期間,獲得校級及以上 “優秀研究生”或“優秀研究生幹部”榮譽稱号。
五、“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組織實施
1、組織領導:評選工作在研究生部指導下,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實施;
2、評選原則:評選工作應保證質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甯缺毋濫。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将做出嚴肅處理;
3、評選比例:優秀研究生的評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所在學院研究生人數的5%;優秀研究生幹部的評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所在學院研究生幹部人數的5%;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評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應屆畢業生人數的5%;
4、評選時間:“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的評選每學年一次;“優秀畢業研究生”的評選每畢業學期一次;
5、評選程序:個人申報;導師推薦;學院初審;研究生部審定,在全校範圍内公示三天(征求意見);學校審批發文。
六、學校予以公開表彰,并頒發證書,其表彰材料歸入個人人事檔案。
七、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秋季學期後入學的研究生起執行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