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碩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由我校授予碩士學位的各學科門類。
第二章 碩士學位對課程設置與考核的要求
第三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學制一般為三年,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按《蘇州科技學院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試行)》執行。
第四條 課程考核要求,總學分必須滿足碩士研究生畢業所規定的35學分,其中學位課程考試成績70分以上(含70分)。
第三章 學位論文與論文評閱
第五條 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一)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或導師組指導下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在論文開題報告通過以後,用于論文工作的時間不能少于一年。論文正文字數不少于3萬字,論文摘要500字以内。
(二)學位論文應當立論嚴謹、推理有據、層次分明、文字簡練、材料翔實、數據可靠、叙述清楚、結論明确。内容一般由封面标題、中英文摘要、目錄、引言、正文、結論、參考文獻、緻謝、附錄等九部分組成。
(三)學位論文的基本觀點、結論要有創新性,研究方法要有先進性,對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有一定理論意義或實際價值。
(四)學位論文寫法要符合《蘇州科技學院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與書寫規範》的要求。
第六條 學位論文的評閱
(一)學位論文評閱人應由2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熟悉論文研究内容的專家擔任,其中有一人須為外校專家。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同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相關學科科研中有成就的專家。
(二)評閱人由導師推薦,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确定。
(三)評閱人的姓名應對申請人保密,導師不能擔任論文評閱人。
(四)評閱人在收到學位論文後的15天内對論文認真評閱,并填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評閱人在論文評閱時應着重以下幾個方面:
1、論文選題的理論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
2、論文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理論上的創新性;
3、研究生試驗設計的周密性、合理性,數據的可靠性、完整性,方法的科學性;
4、論文反映出研究生的獨立工作能力、專業技能、試驗難度及工作量;
5、論文論據的可靠性,結論分析的合理性及該研究的應用前景;
6、研究生掌握專業知識的學院統性及其對知識的運用能力;
7、研究生文獻閱讀的廣泛性:參考文獻的數量和質量;
8、研究生論文的寫作水平:格式要求、文字通順和表達清晰度等。
(五)評閱人的評閱意見密封後寄送學院研究生秘書。
(六)評閱人中有一人認為論文沒達到相應學術水平,不同意論文答辯,則增補一名評閱人。若增補評閱人仍認為論文未達到相應學術水平,則該研究生本次申請無效,修改論文後,重新申請;兩名評閱人認為論文沒達到應有學術水平,不同意論文答辯,則該研究生不能參加本次答辯,須半年後一年内重新申請。
第四章 學位論文答辯
第七條 答辯資格審查。
(一)申請論文答辯。本校應屆碩士畢業生,完成學位論文後,經導師同意,可以填寫論文答辯申請表,向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申請論文答辯。同時提供下列材料:1、學位論文一式10份 (其中3份隐去研究生及其導師姓名);2、學習成績單一份;3、在讀期間發表的論文、專著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證明文件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二)學院指定專人對申請人按碩士研究生畢業所規定的課程要求,逐一審查。
(三)答辯資格審查合格後,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聘請學位論文評閱人進行論文評閱;評閱合格後,組建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進行論文答辯。
第八條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
(一)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5人組成。答辯委員從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又熟悉論文研究内容的專家中選聘,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一人。
(二)答辯委員由學院分管領導會同有關教研室及導師協商提名,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再報研究生部備案。
(三)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人,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從學術地位較高的答辯委員中選定,主持答辯工作,導師不能擔任答辯委員會主席。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人,由答辯委員會主席指定,秘書協助主席組織和處理答辯工作事宜。
(四)任何學位申請人都不得參與同論文答辯有關的組織接待工作。
第九條 答辯委員會秘書須于答辯前7天将答辯論文及申請人的相關材料送達答辯委員會委員;各答辯委員會委員要認真審閱論文及有關材料,提出個人意見;答辯時應本着“堅持标準、嚴格要求、确保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敢于發表個人意見。
論文答辯一般公開舉行(保密課題除外),由答辯委員會秘書作詳細記錄。
第十條 論文答辯一般程序
(一)秘書宣布答辯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名單;
(二)主席主持會議,宣布答辯會開始,并公布答辯會程序和要求;
(三)秘書介紹申請人的姓名、論文題目、導師姓名、職稱;
(四)答辯申請人報告論文主要内容(一般不超過30分鐘);
(五)與會者提問,學位申請人答辯(一般不少于30分鐘);
(六)休會(申請人及列席人暫時退席);
(七)主席主持答辯委員會會議。①導師介紹學位申請人的表現,學位課程考試情況,論文工作情況,學術評語及授予學位的建議等情況後退席;② 秘書宣讀論文評閱人的評語與意見;③ 委員們發表意見,投票表決,并作出書面決議,由秘書填入《學位論文答辯決議書》,答辯委員會委員簽字;④ 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确認。
(八)複會。申請人及列席人進入會場,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的評語和表決結果。
第十一條 答辯時,答辯委員會成員必須全部出席,如有委員因故缺席,答辯會必須改期舉行。
第十二條 論文答辯委員會采取不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并建議授予碩士學位進行表決,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過論文答辯,可建議授予碩士學位。
第十三條 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并做出決議,可在一年内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若答辯委員會未作出修改論文、重新答辯的決議,或申請人逾期未完成論文修改,或重新答辯仍未通過者,以後不再受理其答辯申請。
若申請人對答辯委員會的決議持有異議,可在十天内向答辯委員會提出書面意見,答辯委員會必須在5個工作日内給予書面答複,并将副本送研究生部。
第十四條 答辯結束後,答辯委員會秘書要将答辯申請書、學位論文、論文評閱意見書、表決票、答辯會議記錄、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的答辯會議決議書等資料整理,送達所在學院研究生秘書,由研究生秘書負責存檔。
第五章 學位的申請
第十五條 碩士研究生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可申請碩士學位: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願意為國家建設事業服務;
(二)在規定期限内修完培養計劃所規定的課程,滿足本《細則》第四條規定;
(三)能較熟練地應用一門外語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第一外語為英語的,必須參加江蘇省學位英語統考,且成績60分及以上(如有變動,按江蘇省新規定執行);
(四)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五)在讀期間,必須在國内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或國外同專業雜志上,發表一篇以第一作者署名的與所學專業或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錄用通知單亦可);
(六)學位論文答辯通過。
第十六條 碩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學位申請或撤銷學位申請資格:
(一)經審核未能達到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者;
(二)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受到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且無明顯改正者;
(三)考試考查時作弊或撰寫論文弄虛作假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者;
(四)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的其他原因不能授予碩士學位者。
第六章 學位的評定
第十七條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委員審閱。由秘書将申請人申請碩士學位的全部材料分發各委員審閱,各委員提出個人初步意見。
(二)評議。主席主持會議,逐一進行評議。
(三)表決。委員在表決欄填寫個人意見。
(四)統計并公布表決結果。全部表決後,暫時休會;秘書收回材料,協助主席統計投票結果;經核對無誤,主席宣布複會,向全體委員公布表決結果。
(五)整理上報。秘書整理本次會議評議結果和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的名單,經主席簽字,連同申請人檔案及論文答辯的相關資料,上報研究生部審核。
第十八條 經研究生部審核無異議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并作出是否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具體評定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部提供被審核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表和論文答辯表決票;
(二)會議秘書将有關材料分發到各委員進行審閱;
(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主持會議,由研究生部介紹情況,進行審議;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以表決方式作出是否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五)對未通過者分别作出不授予碩士學位、暫緩授予學位的決定;
(六)會議秘書整理會議決議和決定授予碩士學位的名單,交研究生部存檔,并由研究生部負責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授予碩士學位建議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碩士學位決定時,必須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條 凡答辯委員會建議不授予碩士學位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一般不進行審核;對經答辯委員會通過的論文,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未通過的論文,必須說明理由,作出明确結論,視具體情況作出一年内修改論文,重新申請答辯一次的決議。
第二十一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碩士學位決定後,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發碩士學位證書。證書生效日期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碩士學位決定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确認錯授學位,或發現舞弊、作假等嚴重違反學位授予規定的,應予複議,經半數以上委員通過,可以撤銷所授學位,收回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2005級研究生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