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升培養質量,充分發揮研究生指導教師在研究生培養中的積極性和主導作用,獎勵先進,樹立楷模,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範圍
我校在崗的所有碩士研究生導師、碩士研究生兼職導師。
二、評選時間
優秀研究生導師每2年評選一次,原則上在每年6月進行。
三、評選比例
優秀研究生導師一般不超過該學科實際指導研究生導師人數的15%。
四、評選條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指導水平和道德情操。認真執行國家和學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規與規章制度。
2、治學嚴謹,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關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長,對研究生進行科學指導與管理。
3、富有開拓創新精神,勇于進行研究生培養與教學的改革,因材施教,注重研究生獨立研究與創新能力的培養。承擔較多研究生參與的科研項目,有充足的科研經費用于指導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積極資助研究生完成學業,為培養高層次的人才創造條件。
4、本人及指導的研究生未發生過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
(二)工作業績方面
1、積極承擔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近兩年來主講過一門(含一門)以上研究生課程,授課水平高,教學效果好。
2、積極開展科學研究,近兩年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國内外核心以上刊物上至少發表過2篇以上學術論文或出版過1部以上專著(譯著或教材),或至少主持1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或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科研獎。
3、具有3年以上指導研究生的經曆并正在擔任研究生導師,且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獲校級優秀學位論文或獲校級研究生創新工程項目,或研究生導師本人獲校級研究生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研究成果突出。
4、近兩年來,研究生導師本人或所指導的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被優先推薦。
(1)所指導的研究生獲得省級研究生創新工程項目,研究成果突出;
(2)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獲得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3)所指導的研究生連續兩年獲得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4)研究生導師本人獲得省級研究生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研究成果突出;
(5)所指導的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論文被SCI、EI等收錄;
(6)所指導的研究生在省學位論文抽檢中獲得優秀;
(7)所指導的研究生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社會影響和評價較高;
(8)所指導的研究生在江蘇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期間研究成果突出;
(9)近兩年投入指導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的經費十分充裕。
五、評選程序
1、個人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填報《蘇州科技學院優秀研究生導師申請表》(一式2份),交所在院(系)。
2、院(系)總支審核:審核研究生導師近兩年内教書育人情況。
3、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各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初審,審核通過後将材料報研究生部。
4、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評選,确定優秀研究生導師初步人選。
5、公示和表彰:研究生部公示優秀研究生導師名單,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後,發文并予以表彰。
六、其它
1.本辦法自2009年6月起實施。
2.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