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做好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和江蘇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推薦工作,根據《江蘇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項目實施與管理辦法》(蘇教研[2012]3号)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目的
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旨在進一步激發研究生的創新意識和指導教師的精品意識,強化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階段的培養指導,促進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提高。
二、評選原則
注重創新、嚴格篩選、科學公正、甯缺毋濫。
三、評選時間、範圍和數量
每年的6月和12月,在應屆畢業研究生的碩士學位論文中進行校級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每次評選的指标不超過獲得碩士學位人數的10%。
四、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條件
(一)學位論文的選題新穎,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際應用價值;論文在科學理論、專門技術或研究方法上有創新;論文嚴格遵循學術規範,佐證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數據可靠,表達準确。
(二)學位論文的作者須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
(三)學位論文的評閱成績為優良、答辯成績為優秀。
五、評選程序
(一)申請者經導師同意,并獲得答辯委員會推薦後,需填寫《蘇州科技學院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表》,并提交論文及相關材料;
(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審查申請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并對照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條件,對申請進行審核;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根據評選指标,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者,即為獲得學院推薦,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簽署意見後報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部審核無異議後,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無異議者,由校學位委員會審議;審議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學位評定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者,即為通過,由學校發文予以公布。
六、組織與管理
(一)評選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領導下,由研究生部負責組織實施。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問題,以書面方式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内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研究生部受理異議材料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在公示期結束之日起5日内異議事項仍未處理完畢的論文不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三)對已批準的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将撤消對其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四)對于獲得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頒發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證書;向導師頒發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證書,并給予獎勵和表彰。
(五)推薦參加江蘇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的論文,原則上在校優秀學位論文中擇優産生。學校對獲得江蘇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給予獎勵和表彰。
七、其它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