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學院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改研究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範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改研究項目的管理,提高教學業務經費的使用效率,充分發揮系(部)和項目參與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推動和促進學校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特制定本辦法。
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改研究項目的經費來源主要由學校教學業務經費劃撥。分設專業建設費、課程建設費、教改基金三項經費。
專業建設費主要用于新專業建設、專業評估、品牌和特色專業建設等工作。
課程建設費主要用于學校重點課程建設、優秀課程評估、精品課程建設與評選等工作。
教改基金主要用于教改研究、教材建設、教學成果評選等工作。
1、專業建設項目須由項目負責人在《專業建設項目任務書》中對經費預算及使用作出計劃并報教務處批準,經費列支由項目負責人驗收、系主任審批後到财務處報銷。變更項目經費使用計劃須經系主任簽字,再經教務處負責人批準後才能到财務處審核報銷。
專業建設項目經費使用範圍為:專業調研和參加有關會議的差旅費用、專業培養方案和實驗室建設方案論證費用、教學資料的購置和複印費用、必需購置的辦公設備及耗材的費用、以及專業評估或評選方面的評審費用等。
2、課程建設、教改研究項目經費按經費使用計劃由項目負責人審批後到财務處報銷,項目負責人經手的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變更項目經費使用計劃須經所在單位主管簽字,再經教務處負責人批準後才能到财務處審核報銷。
課程建設、教改研究項目經費開支原則上限于以下範圍:
2)教學資料(包括低值教學軟件、教學用圖書資料)的購置、複印等費用;
5)項目結題驗收(鑒定)、申報優秀課程或評選教學成果的材料費用和評審費用。
凡是以項目經費購買的教學用書、教學音像資料、教學軟件等須按圖書館有關規定登記,必需購置的低值設備按學校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
項目組人員到外省參加與項目有關的學術會議,應持參加會議的論文和邀請函,經項目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在經費允許的條件下方能參加。
3、凡獲準立項的項目由教務處發出經費分配單通知财務處,并建立經費登記卡由項目負責人保管,報銷經費時須攜帶并進行登記,經費使用由教務處和财務處負責監督檢查,經費登記卡在項目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時交回教務處審核。
4、教務處和學校教學委員會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改研究方面開展工作列支的費用,由主管院長或教務處處長審批。